中职特优生的标准,2023年教育惩戒规则原文及解读

中职特优生的标准,2023年教育惩戒规则原文及解读

中职特优生的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 步,品德高尚。 2、遵循国家法律,遵循校纪校规、班级公约,在遵纪守法上能起到带头作用。

3.尊敬师长,团结考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师生反应良好。

4.有明确的学习目标,态度端正,擅长于钻研,具有独立思考,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考试成绩优良。高职班高职单招聘考试试成绩优异者优先。

5.注重专业技能学习,专业技能成绩突出,参与国家,省,室或学校组织的各自不同的技能大赛获取优异成绩者优先。

6.积极参与学校,团委,学生会及班级各自不同的活动,积极参与实践,积极参与社会红十字会,志愿者服务等公益者优先。

7.服从学校实习具体安排,服从实习单位管理,遵循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成绩优异。(实习含顶岗实习)

2023年教育惩戒规则原文?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按照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途中对学生开展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根据教育目标,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法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需要遵守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开展,及时纠偏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需要支持、详细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惩戒。

第四条开展教育惩戒需要满足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守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一定程度上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需要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开展教育惩戒的详细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需要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相关方面代表参与的听证。校规校纪需要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学校需要利用入学教育、班会还有其他一定程度上方法,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介绍校规校纪。未经发布的校规校纪不可以施行。

学校可以按照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相关方面代表参与,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开展,开展有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学生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需要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教育惩戒:

(一)有意或恶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规则和程序、学校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开展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考生、老师,欺凌考生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开展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需要予以制止并开展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教师在课堂教学、平日管理中,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开展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一定程度上增多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一定程度上措施。

教师对学生开展前款措施后,可以以一定程度上方法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开展以下教育惩戒,并需要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担负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具体安排接受针对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与游览、校外集体活动还有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一定程度上措施。

第十条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者影响非常恶劣的,学校可以开展以下教育惩戒,并需要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能超出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一对一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具体安排针对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才员进行心理一对一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按法定程序,配合家长、相关部门故将他转入针对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规则和程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导致伤害的,教师可以采用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带上、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需要采用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需要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好好保存,在一定程度上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需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开展教育惩戒途中,不可以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法直接导致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越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还有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惩罚我们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开展或者选择性开展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开展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教师对学生开展教育惩戒后,需要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按照实质上和需,建立学生教育保护一对一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还有法治副校长(一对一辅导员)、法律还有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员组成一对一辅导小组,对有需的学生进行针对的心理一对一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学校拟对学生开展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需要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需要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可以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早一点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校需要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开展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出现纠纷,学校需要及时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可以因教师开展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需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需要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导致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教师需要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开展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需要履行对孩子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开展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觉得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需要根据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需要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开展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需要成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还有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相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需要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发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需要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核查验,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学校需要专门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方式,提升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需要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质上,制定本地方开展细则或者详细指导学校制定开展细则。

七个文明倡导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文明城市创建”

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是以城市为单位,全方位通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举止文明,在本质性以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推动的城市良性发展过程。“文明城市创建”不是口号是一个全面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品味的载体。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对市民文明素质有哪些要求?

1、文明行为:

(1)公共场所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不文明行为;

(2)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全部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情况;

(3)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赛场、景区、公园、广场、主要街道、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文明有序。

2、文明交通:

(1)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2)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让行人行横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情况,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3)建成区万车死亡率达到国家畅通工程评价标准。

3、友善礼让:

(1)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2)人际关系融洽,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4、公益活动:

(1)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鲜血、捐献器官、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活动;

(2)设计开展互联网公益活动。

5、见义勇为:

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机制、补偿救济机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证和抚恤待遇。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对公共服务有哪些要求?

1、无障碍设施:

道路、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2、街道设施:

(1)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行;

(2)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情况,主干道装灯率百分之100,亮灯率99%;

(3)街巷道路路面硬化,装灯率百分之100,亮灯率95%,排水设施完善;

(4)城市道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情况,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3、主要街道和公告信息场所面貌: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情况;

(2)依法规范管理,公共规则和程序良好,文明引导有力。

4、社区生活环境:

(1)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情况;

(2)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3)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

(4)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5)社区平日管理服务规范有序;

(6)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对公共安我们全体系建设有哪些要求?

1、公共安全保证:

(1)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社区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满足安全要求。

2、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1)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超过要求规定的时间、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隐瞒不报情况;

(2)发布举报电话号码,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3、饮用水安全:

定期监测、检测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发布。

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1)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公布制度。

5、安全生产: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6、治安管理:

(1)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

(2)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犯罪成效明显;

(3)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制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4)有效预防打击传销活动。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对城市绿化有哪些要求?

1、建成区绿地率:(1为东部、中部、东北部的城市的标准,2为西部城市的标准)

(1)31%为优秀、28%为良好、≦28%为达标

(2)21%为优秀、18%为良好、≦18%为达标

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8(平方米)为优秀、6(平方米)为良好、≦6(平方米)为达标。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对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有哪些要求?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为优秀、百分之90为良好、≦百分之90为达标

2、消除黑臭水体:

城市建成区内未产生黑臭水体。

3、城市空气质量:

(1)全年优良天数比例≧百分之80,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考查等级为优秀

(2)全年优良天数比例≧百分之70,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考查等级为良好

(3)完成自治区级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止行动计划》年目标任务(达标等级)

4、城市水环境质量:

(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国家规范划分保护区,且水质达到III类;

(2)城市市辖区水质优良(达到或更高于III类)比例连续三年上升,或达到百分之70;

(3)城市劣于V类水体断面比例连续三年下降或无劣于V类水体。

5、环境管理:

(1)未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或无区域、流域限批;

(2)无因本市市域内环境污染事件导致本地或其他地区饮用水源地污染并停水事件。

6、公众参加:

开展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观念,逐步递次推动生活方法绿色化。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对学校、家庭、社会有哪些要求?

1、学校教育: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考试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正式材料为准,实地考察主要看校园、教室有无悬挂核心价值观“24个字”。);

(2)有中小学校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具体安排和落实情况(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正式材料为准,具体安排和落实的材料齐备为合格,有活动具体安排为基本合格,两者都没有为不合格。);

(3)中小学校德育课、少先队活动课落实情况(中小学校百分之100落实德育课程计划和开设少先队活动课程为合格,≧百分之80为基本合格,其他情况不合格。)

(4)中小学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有详细方案、有实质上效果;

(5)进城务工人员孩子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有措施、落实好;

(6)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涵盖三项内容:一是统计并计算本地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将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库的学校比例。二是统计并计算本地参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比例。三是统计并计算本地测试结果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的学生比例。三项数据都是度、城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数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部给予成绩认定。),落实体育课程设置和课时具体安排要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对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哪些要求?

1、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1)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详细指导标准,制定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方标准;

(2)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2、文化事业发展:

(1)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常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2)市辖区域内有面向社会的二级以上图书馆,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免费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3、基层文化设施:

(1)在街道、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站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

(2)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或提供对应面积的综合文化活动场所;

(3)根据人口规模或服务人群的距离,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文体广场,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

(4)鼓励影院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增多观影设施。

4、文化服务供给:

(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证机制,逐步递次推动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等免费开放工作,健全基本服务项目;

(2)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3)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2023年,中央文明办提出的“七个突出”重点任务是: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突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诚信建设制度化,突出志愿服务制度化,突出提高公民出境游文明素质,突出勤俭节约宣传教育,突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创建工作的中心任务,真真切切提高文明城市创建的思想道德内涵。

“七个突出”的更改背景:

2023年2月,中央文明办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题大数据细分研究,在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专题大数据细分研究报告,报中央文明委研究。采用有力举措,真真切切改进完善评选表彰工作,坚决克服形式主义,简化测评程序,减少工作环节。删减、调整测评内容,2023年不颁布新版《测评体系》,大幅删减测评内容,把“七个突出’’作为创建工作的中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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