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育培训实施条例,河南省教育培训机构法律法规文件

河南教育培训实施条例,河南省教育培训机构法律法规文件

河南教育培训开展规定?

为促进河南职业培训事业发展,《规定》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职业培训中应担负的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将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协调机制,逐步递次推动职业培训工作;明确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要求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培训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职教社还有其他社会组织,帮助人民政府做好职业培训工作。对自己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还有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同时,《规定》也从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师资培养、表彰奖励等方面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为推动企业发挥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规定》要求企业需要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明确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职工职业培训工作;规定企业需要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通过各种方法开展在职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明确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建立技能大师小型公司、大工匠小型公司、劳模创新小型公司和职工创新小型公司。

为真真切切提升职业培训质量,《规定》规定职业培训需要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在强化劳动者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加强劳动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培养,提升职业素养,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要求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和培训内容,突出实质上操作技能,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要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依据国家职业等级标准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活动,《规定》明确举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未经依法审批的,不可以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要求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公布的培训招生简章和广告,需要客观、真实、准确。民办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公布的培训招生简章和广告需要报审批机关备案。

为鼓励劳动者参与各自不同的形式的职业培训,《规定》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要求相关部门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当年的退役士兵开展免费培训;对参与职业培训的贫困人口、毕业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中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还有满足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规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开展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机构需要报所在地人社行政部门备案。鼓励职业院校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

为保证职业培训活动健康发展,监督职业培训行为,《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统筹具体安排各种政府补助资金,对职业培训有关工作给予支持;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建立职业培训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和企业用工提供有关信息服务;明确县级以上人社部门需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需要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

《规定》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在参与公务员招收录取、企业事业单位招聘还有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有关待遇。

《规定》还对职业培训有关违规行为作了对应法律责任设定。

河南教育培训机构规定?

为促进河南职业培训事业发展,《规定》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职业培训中应担负的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将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协调机制,逐步递次推动职业培训工作;明确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要求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培训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职教社还有其他社会组织,帮助人民政府做好职业培训工作。对自己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还有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同时,《规定》也从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师资培养、表彰奖励等方面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为推动企业发挥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规定》要求企业需要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明确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职工职业培训工作;规定企业需要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通过各种方法开展在职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明确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建立技能大师小型公司、大工匠小型公司、劳模创新小型公司和职工创新小型公司。

为真真切切提升职业培训质量,《规定》规定职业培训需要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在强化劳动者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加强劳动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培养,提升职业素养,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要求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和培训内容,突出实质上操作技能,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要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依据国家职业等级标准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活动,《规定》明确举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未经依法审批的,不可以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要求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公布的培训招生简章和广告,需要客观、真实、准确。民办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公布的培训招生简章和广告需要报审批机关备案。

为鼓励劳动者参与各自不同的形式的职业培训,《规定》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要求相关部门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当年的退役士兵开展免费培训;对参与职业培训的贫困

河南技工学校可以考二建吗?

河南技工学校可以考二建。

河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考试考试报考条件根据《河南二级建造师执业考试开展办法》要求执行。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或者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就可以报名参与二级建造师执业考试。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或者以上学历(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依据人社部发〔2023〕121号文件和《河南职业培训规定》相关规定参照对应学历)可参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2023〕16号规定的专业对照表执行,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协商确定。

(二)满足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并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需要考试对应科目:

1.原获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或者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获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都可以不需要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考点归纳》2个科目。

2.原获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或者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可不需要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3.原获取河南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证书,可不需要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考点归纳》科目。

(三)已获取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按照工作实质上需,选择另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第二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专业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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